著作权-商业秘密申请司法鉴定的次数是否有限制(3)

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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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综上所述,上海市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 【法律解析】 在发生哪些情况时法院会同意准许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又是否有次数

综上所述,上海市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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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在发生哪些情况时法院会同意准许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又是否有次数限制呢?根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可知在发生上述四种情形时,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而除此以外的其他情形则一律不得重新鉴定。

另外,根据《规定》二十五条第二款:“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也即是说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的,法院应当不允许重新进行鉴定。而关于申请重新鉴定的次数问题,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未作明确规定,故只要符合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都可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次数的限制。至于重新鉴定的机构和人员确定问题,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也未作规定,故可视为仍和第一次申请鉴定一样,由当事人重新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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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网址: http://www.zgsfjdzz.cn/zonghexinwen/2021/0730/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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