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 | 最高法新规规范人脸识别,司法专业

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7-30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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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蒋晶晶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脸识别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虽然人脸识别技术在许多领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它也被滥用。 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

蒋晶晶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脸识别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虽然人脸识别技术在许多领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它也被滥用。 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规范人脸识别。说明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识别或者分析的,一律予以处罚。视为侵犯自然人人格权的行为。 (C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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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新发布的司法解释,全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从本质上讲,这更像是指导和规范基层法院人脸识别案件具体审判工作的技术性和实践性指南。这种“司法解释”并不涉及对民事权利和商业机构义务的重新划分,而是客观地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审查。其核心重点是阐明“适用法律”和人脸信息作为人格权的基本论点。

我们知道,法律的实际效力不仅取决于立法的精神、法律的表述,还取决于其援引的频率及其介入案件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种可以预见的情况是,由于审理人脸识别案件的司法机关有更明确的参考文件,侵犯人脸信息权益的肇事者极有可能被严格查明并依法惩处。从本质上讲,这是一个标准化和确定性的司法程序,以强化对侵犯人脸信息权益的行为追究责任的稳定预期。用法律“预期”来规范社会活动,也是一种威慑,意义重大。

应该说,随着《信息安全技术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等新法规的形成和实施,类似浙江“首例人脸识别案例”的例子越来越多,更重要。越来越需要司法解释来将宏观立法与司法实践联系起来。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释明确表态,将非法使用人脸识别的终结直接界定为“侵犯自然人人格权”,进一步实现了人脸识别人格权的刚性适用。民法典在特定场景下,大大减少了法官的自由。自由裁量的余地削弱了审判的难度,加强了同一案件的逻辑一致性。也就是说,以往任何低估人脸信息权利,或者抽象化、模糊化,或者使人脸信息权利的做法,都是完全不可能的。

最高法司法解释中的许多规定非常现实,可以说是极其实用的。例如,强调物业不得强制使用人脸识别作为进出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应用程序不得强制要求提供非必要的个人信息,信息处理者必须获得个人同意才能进行面部信息处理活动;处理未成年人的面部信息必须征得监护人的个人同意等等……这些条款每一条都是有意义的,每一条都是有道理的,每一条都必然会对权益保护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公民。

可以预期,在最高法新规正式实施后,目前侵犯人脸权的情况必然会得到很大改善。以司法保护公民的“面子”是最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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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网址: http://www.zgsfjdzz.cn/zonghexinwen/2021/0730/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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