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司法鉴定课程的教学趋势与方(5)

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07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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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期以来,法学专业一般设置在文科院校,而相应的实验教学没有被纳入独立的制度建设体系,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设立具体的建设标准和考核体系

长期以来,法学专业一般设置在文科院校,而相应的实验教学没有被纳入独立的制度建设体系,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设立具体的建设标准和考核体系,即便是在本科教学评估中的规定也很模糊,没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实践证明,在司法鉴定学的教学中,既要有传统的理论讲解,又应该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安排部分实验教学、案例学习或讨论的内容,辅之以提高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消化和吸收。与日常教学相比,实验教学、案例教学更具有针对性、专业性和深入性,经过对某一知识点的系统剖析和实践应用的尝试,还可以让学生产生醍醐灌顶的效果,让学生能够开启自我思考的大门,对今后从事司法工作也具有重要的启蒙作用。实验教学、案例分析与讨论是促进知识碰撞交流、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通过实验教学、案例分析,不但可以加深学生对前期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而且还可以大大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是教学效果优劣的客观评价指标之一。实验教学、案例分析讨论的教学过程可使学生知识的掌握更为巩固、系统,教师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模拟法庭教学是以案例为教学中心、以模拟法庭为教学载体的经典授课模式。模拟法庭教学训练可以加深学生对所学内容的认识。教师可以选择典型案例作为案件审理的对象,让学生在法庭上以不同的角色展开辩论、推理,让其各抒己见。这种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过程可以使学生熟悉法庭程序,掌握科学证据判定的思维方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方向的确立,强调案件证据的科学性、客观性和逻辑性,重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质证程序。对于在校法学大学生来说,模拟法庭无疑是他们接受训练的最佳模式和途径。

(三)发挥高校资源优势,以司法鉴定社会服务推动法学人才的培养

司法鉴定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性,长期的从业经验积累是高质量教学工作完成的基础性条件。构建高校司法鉴定社会服务平台是提高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高校司法鉴定机构是高校服务社会职能的重要载体,与其他社会鉴定机构相比其具有特殊的优势,比如硬件设备先进、齐全,专家团队力量优势明显,公益性特点突出,鉴定业务范围广泛,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较高的公信力等。为了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相关教学的质量,近几年,国内多所政法类院校以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为目标,在司法鉴定相关教学中开展了积极地尝试,设立了司法鉴定中心,形成了一定的专业特色和方向,为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做出了贡献。部分政法类高校还依托重点实验室、法学实训中心等资源平台优势,开展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以外的一些稀缺专业的鉴定业务,如: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海事司法鉴定、环境司法鉴定、农业司法鉴定等,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高质量的司法鉴定意见。

应该说,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结合高校自身的发展定位,集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为一体,充分利用了高校科研平台和人才优势,为教学、科研活动提供了更多的实践支撑,办出了自己的特色,为众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实现了“产、学、研”的效益最大化。2010年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遴选确定了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其中三所依托高校成立的鉴定机构入选,分别为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此外,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作为公安部和司法部的司法鉴定科研机构,也承担了司法鉴定相关专业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为我国司法行政机关输送了大量的高素质人才。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013年底,在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中,高校设立160家,科研院所设立153家,占所有鉴定机构总数的6.4%。[5]可见,具备条件的高校开展司法鉴定社会服务,既能够实现社会优质资源的有效利用,亦可为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提供有利条件和环境。

总之,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推进,在国家各项工作实现法制化的背景下,对司法实践过程中科学证据的标准提出了更好的要求。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实际需求,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应加强司法鉴定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同时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更新教学手段,以达到现代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预期教育目的。

文章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网址: http://www.zgsfjdzz.cn/qikandaodu/2021/0207/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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