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司法鉴定课程的教学趋势与方(4)

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0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高等教育正在逐步朝着文理渗透、文理交叉和综合应用的方向进行改革,这也是21世纪高等教育的创新方向和研究热点。[4]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符合社

高等教育正在逐步朝着文理渗透、文理交叉和综合应用的方向进行改革,这也是21世纪高等教育的创新方向和研究热点。[4]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符合社会司法实践的要求,既要通过法学相关学科的教学,使学生具备法学专业知识和素养,树立学生的法律精神和法治意识,还要通过其他相关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的教学,使学生掌握科学证据评价必须具备的司法鉴定基础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崇尚科学和证据的精神。因此,通过学习并掌握司法鉴定程序要求和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要求,才能使司法从业人员熟悉司法鉴定的相关制度,掌握司法鉴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相关专业技能。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司法鉴定相关学科的教学,可以奠定法学学生职业生涯中司法鉴定的基础理论,弥补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司法鉴定相关知识薄弱的不足。

二、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司法鉴定课程教学改革的探讨

(一)在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中,应增加司法鉴定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权重

司法鉴定学科具有门类多、内容杂、实践性和专业性强的特点。由于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缺乏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背景知识,也没有司法实践的经验,对司法鉴定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缺少感性认识。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订时,明确规定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的问题,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质证,允许专家辅助人、律师等见证鉴定工作,这强化了鉴定活动的参与性和监督作用。如果司法人员缺乏司法鉴定知识,在法庭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鉴定意见要进行质证时,审判人员就无法正确地分析、判断鉴定意见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是否达到了科学、客观的标准,因而对证据的鉴别和审查作用减弱,难以得出采用或排除证据的决定。而且,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司法鉴定的研究领域还在不断拓宽,技术方法也在不断进步,例如DNA个体识别和亲子鉴定已经成为身份鉴别和亲权关系鉴定的基本方式,同时这也是相关案件审理的必备证据。作为高校法学教育的培养对象,只有了解、掌握现代司法鉴定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才能满足今后司法实践的工作需要,才能在犯罪手段日趋复杂化、智能化的今天立于不败之地。因此,要适应司法人才的现实需求,实现预期的人才培养目标,就必须在传统教学科目以外开设司法鉴定的相关课程及内容。

由于国家在法学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没有明确司法鉴定课程的设置要求,各高校均根据自身当前发展状况自行设置了部分课程。其中,法医学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电子证据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和司法会计鉴定等常规司法鉴定项目常作为主要课程被纳入到教学中,这些课程大多作为理论选修课程或实践实训课程而设置。为了使法学学生的专业知识构架更为合理,笔者认为,在法学教学中应当把司法鉴定概论课程设置为必修课,以便实现司法鉴定基础知识的全覆盖;同时在课程内容、课时数量、所用教材上加以规范,实现教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创新性,避免教学内容设置的随意性。而对于那些有兴趣爱好和时间精力充沛的学生,学校可根据自身状况灵活调整,开设部分司法鉴定专业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实现其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除此之外,在法学专业学生见习和实习的环节,还应适当安排学生参与部分司法鉴定的相关工作,例如检察院的见习、实习要学习对鉴定意见的审核与使用,法院的见习、实习要学习对司法鉴定意见有争议案件重新鉴定的启动,律师事务所的见习、实习要学习案件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申请司法鉴定的项目及程序等。

(二)强化司法鉴定相关实验教学、案例教学与模拟法庭的教学方式

司法鉴定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而法学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难以参与实际案件的办理。仅仅局限于课堂和书本的讲解难以满足当代大学生的求知欲,而视野的拓展和专业理论知识的丰富,需要通过教学手段的不断完善来实现。在文化多元化、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的新时代,具有良好素质和创新性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也应该是多渠道、多方式的。由于受到教学进度、时间及教学对象接受能力的限制,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知识的传授更趋向于课本基础知识的讲解,而更深层次的学习、理论应用和学术探索则需要学生的课外挖潜。实验教学、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恰恰是法学专业学生课堂基本教学任务和内容的有效补充。

文章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网址: http://www.zgsfjdzz.cn/qikandaodu/2021/0207/332.html



上一篇:浙江大学病理学实验教学模式改革与实践
下一篇:高校司法鉴定档案的保密安全原则

中国司法鉴定投稿 | 中国司法鉴定编辑部| 中国司法鉴定版面费 | 中国司法鉴定论文发表 | 中国司法鉴定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9 《中国司法鉴定》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