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论文_青海省打造生态文明高

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2-06-21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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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目录 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问题的提出 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制不完善引发的问题 (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不能全覆盖 1. 司法确认障碍。 2. 鉴定标
文章目录

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问题的提出

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制不完善引发的问题

(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不能全覆盖

    1. 司法确认障碍。

    2. 鉴定标准不统一。

    3. 鉴定结果存在一定差异。

(二)行政机关在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中不能规范适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1. 不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非应急情况下不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就进行污染治理,造成事后无法科学合理确定环境污染修复费用。

    2. 环境污染修复后的评估鉴定不规范,聘请的评估鉴定的机构往往缺乏合法的评估鉴定资质。

(三)不利于解决民事环境侵权纠纷和打击损害环境的刑事犯罪

三、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制,为打造生态文明新高地提供法治保障

(一)构建青海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体系

    1. 增加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2. 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

    3. 生态环境相关主管部门积极申报本领域内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

(二)制定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指导意见

(三)加强司法机关对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监督与指导

    1. 人民法院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监督。

    2. 强化人民检察院民事环境公益诉讼。

    3. 人民法院对涉及环境资源类的民事案件,应当适用指定管辖,集中受理,简化受理程序。

文章摘要:中共青海省委印发《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在“夯实法治保障基础”中提出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生态破坏和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在司法实践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重要环节,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重要环节,也是严厉打击生态破坏和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因此,完善青海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制,有利于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黄国政 

作者单位:中共青海省委党校 

论文分类号:D922.68

文章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网址: http://www.zgsfjdzz.cn/qikandaodu/2022/0621/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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