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司法鉴定课程的教学趋势与方(2)

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07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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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国家在法学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没有明确司法鉴定课程的设置要求,各高校均根据自身当前发展状况自行设置了部分课程。其中,法医学鉴定

由于国家在法学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没有明确司法鉴定课程的设置要求,各高校均根据自身当前发展状况自行设置了部分课程。其中,法医学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电子证据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和司法会计鉴定等常规司法鉴定项目常作为主要课程被纳入到教学中,这些课程大多作为理论选修课程或实践实训课程而设置。为了使法学学生的专业知识构架更为合理,笔者认为,在法学教学中应当把司法鉴定概论课程设置为必修课,以便实现司法鉴定基础知识的全覆盖;同时在课程内容、课时数量、所用教材上加以规范,实现教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创新性,避免教学内容设置的随意性。而对于那些有兴趣爱好和时间精力充沛的学生,学校可根据自身状况灵活调整,开设部分司法鉴定专业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实现其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除此之外,在法学专业学生见习和实习的环节,还应适当安排学生参与部分司法鉴定的相关工作,例如检察院的见习、实习要学习对鉴定意见的审核与使用,法院的见习、实习要学习对司法鉴定意见有争议案件重新鉴定的启动,律师事务所的见习、实习要学习案件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申请司法鉴定的项目及程序等。

(二)强化司法鉴定相关实验教学、案例教学与模拟法庭的教学方式

司法鉴定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而法学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难以参与实际案件的办理。仅仅局限于课堂和书本的讲解难以满足当代大学生的求知欲,而视野的拓展和专业理论知识的丰富,需要通过教学手段的不断完善来实现。在文化多元化、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的新时代,具有良好素质和创新性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也应该是多渠道、多方式的。由于受到教学进度、时间及教学对象接受能力的限制,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知识的传授更趋向于课本基础知识的讲解,而更深层次的学习、理论应用和学术探索则需要学生的课外挖潜。实验教学、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恰恰是法学专业学生课堂基本教学任务和内容的有效补充。

长期以来,法学专业一般设置在文科院校,而相应的实验教学没有被纳入独立的制度建设体系,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设立具体的建设标准和考核体系,即便是在本科教学评估中的规定也很模糊,没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实践证明,在司法鉴定学的教学中,既要有传统的理论讲解,又应该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安排部分实验教学、案例学习或讨论的内容,辅之以提高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消化和吸收。与日常教学相比,实验教学、案例教学更具有针对性、专业性和深入性,经过对某一知识点的系统剖析和实践应用的尝试,还可以让学生产生醍醐灌顶的效果,让学生能够开启自我思考的大门,对今后从事司法工作也具有重要的启蒙作用。实验教学、案例分析与讨论是促进知识碰撞交流、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通过实验教学、案例分析,不但可以加深学生对前期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而且还可以大大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是教学效果优劣的客观评价指标之一。实验教学、案例分析讨论的教学过程可使学生知识的掌握更为巩固、系统,教师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模拟法庭教学是以案例为教学中心、以模拟法庭为教学载体的经典授课模式。模拟法庭教学训练可以加深学生对所学内容的认识。教师可以选择典型案例作为案件审理的对象,让学生在法庭上以不同的角色展开辩论、推理,让其各抒己见。这种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过程可以使学生熟悉法庭程序,掌握科学证据判定的思维方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方向的确立,强调案件证据的科学性、客观性和逻辑性,重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质证程序。对于在校法学大学生来说,模拟法庭无疑是他们接受训练的最佳模式和途径。

(三)发挥高校资源优势,以司法鉴定社会服务推动法学人才的培养

司法鉴定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性,长期的从业经验积累是高质量教学工作完成的基础性条件。构建高校司法鉴定社会服务平台是提高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高校司法鉴定机构是高校服务社会职能的重要载体,与其他社会鉴定机构相比其具有特殊的优势,比如硬件设备先进、齐全,专家团队力量优势明显,公益性特点突出,鉴定业务范围广泛,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较高的公信力等。为了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相关教学的质量,近几年,国内多所政法类院校以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为目标,在司法鉴定相关教学中开展了积极地尝试,设立了司法鉴定中心,形成了一定的专业特色和方向,为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做出了贡献。部分政法类高校还依托重点实验室、法学实训中心等资源平台优势,开展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以外的一些稀缺专业的鉴定业务,如: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海事司法鉴定、环境司法鉴定、农业司法鉴定等,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高质量的司法鉴定意见。

文章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网址: http://www.zgsfjdzz.cn/qikandaodu/2021/0207/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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