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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科体系重构与全健康社会治理新冠疫情背(4)

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19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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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国内的法医学专业设置是历史的产物,因为“全而浅”的培养模式,导致法医专业培养的学生医学专业基础不牢、知识面窄,而法律知识也仅熟悉皮毛

目前国内的法医学专业设置是历史的产物,因为“全而浅”的培养模式,导致法医专业培养的学生医学专业基础不牢、知识面窄,而法律知识也仅熟悉皮毛。这种体系中培养的人才,因医学知识局限,不利于对死亡案件中疾病的准确诊断、发现和死因分析,不利于《“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实施和“全健康”社会治理,不利于普通高等教育体系中大学生“通识教育”培养,而且知识的局限性也导致就业局限,被临床医学专业排除在外。

法医学人才要走“精英化”“专家型”人才之路,必须让法医专业教育回归大医学专业(可以设置临床医学专业法医学方向),经过医师考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若要取得法医鉴定人资格,需要进一步参加相关的法医知识和法律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法医鉴定执业资格。这样通过后续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模式转化为法医司法鉴定人,既保证了法医鉴定人的厚基础、宽知识面的专业能力和医学素养,也能更好发挥和体现法医鉴定的严谨、客观、公正的司法属性,促进法医鉴定人的“精英化”“专家型”人才培养模式。以临床医学专业分科为例,临床医学专业中外科专业不可或缺,但在医学专业教育中没有将外科独立设置,而是5年大学通识教育后,经过规范化培训或研究生阶段学习确定专业,再通过后续不断的培训、经验积累才可以成为合格的外科医生。

4.3 法医司法鉴定体系重构模式的建议

随着社会法制进步和法医学的发展,法医不能再继续仅仅依靠眼睛观察的“土埂火种”检验鉴定模式,很多损伤和疾病的准确判断需要结合死后影像学检查(CT、磁共振等),各种环境毒物中毒、新型毒品中毒的发现需要精密的检验检测设备,标准化的尸体解剖和法医检验过程需要规范化、条件完备的场所,所以我国法医学科要想可持续的发展就需要建立现代化、集约化的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集约化的司法鉴定中心包含病理检验、理化检验、生物和痕迹物证检验、影像学、电生理、辅助诊断等仪器设备,具备条件的司法鉴定中心可以集成车辆痕迹检验和法医检验,建立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研究机构。管理方面可以参考现代公立医院管理模式建立现代法医中心管理制度。

法医学鉴定不同于其他法庭科学鉴定,不仅是关系到单个司法案件的科学、公平和正义,而且关乎公共卫生与健康、疾病与死亡管理等问题,应实行严格的特许,以公益事业单位的模式管理,根据地域和人口数量,设立独立运行的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可以在现有中央级的法医鉴定研究机构(如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基础上,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联合各地高等院校共建法医学研究所/中心,作为各地的法医司法鉴定和研究平台,既可以保障法医司法鉴定的社会需要,也充分利用院校人才、技术优势作为法医人才的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基地。

为适应社会对法医鉴定日益增加的需求,鼓励条件较好的区域医疗中心设立法医科,开展法医鉴定,同时进行地区死亡病例审核和信息登记管理,服务公共卫生和大健康,也有助于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纠纷处置。适度开放社会资本建立法医鉴定机构,并纳入公共卫生与健康、疾病与死亡管理体系。

当前的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严重威胁人类健康、改变了人类和社会生态,随着人类活动的多元化扩张和生态环境的变化,未来各类病毒、微生物、食物和环境问题都可能不断威胁人类健康,后疫情时代,需要以“全健康”理念的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构建全人类健康命运共同体。法医学科的发展不仅关乎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体验的公平和正义,也关乎国家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问题,法医学科的良好发展必须适合其特点、回归其应有的医学本位,以医学服务法制社会治理的集约化现代法医中心管理体系,推进法医学科更好地服务于公共卫生健康体系和国家法制建设,推进“健康中国2030”实施和“全健康”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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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网址: http://www.zgsfjdzz.cn/qikandaodu/2021/0619/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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