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目录

法医学科体系重构与全健康社会治理新冠疫情背(2)

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1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医疗纠纷尸检也是我国法医工作的重要内容,这些尸检工作对于医疗过程中疑难病例寻找病变和死因、解决临床问题和医疗纠纷提供了第一手的资料和依据

医疗纠纷尸检也是我国法医工作的重要内容,这些尸检工作对于医疗过程中疑难病例寻找病变和死因、解决临床问题和医疗纠纷提供了第一手的资料和依据。客观上,法医解剖也在医学教学中的发挥“活”标本作用,是医学研究中最真实样本来源[10-11]。

2.3 法医学科对死亡和疾病信息、公共卫生与健康的作用

法医学是医学学科,也是为司法服务的一门鉴识科学[12],更重要的是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公共卫生服务。目前我国的死因统计、疾病监测的准确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13],法医学结合法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建立了死亡原因的分类方法,对死因推断更加准确,有利于完善我国死因和疾病谱的准确统计、更好推进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政策的制定。这次全球蔓延的疫情中法医学尸检对疾病的认识、死亡原因构成的判断发挥了重要作用[7]。未来,在“全健康”理念的社会治理中,法医学科在死亡原因调查、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发现和诊断、公共卫生事件(法医毒理学、毒物学)的调查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4 法医学对现代法制社会治理和法学、社会学科的作用

法医学是研究并运用医学知识解决有关司法问题的综合学科[14]。法医学的研究和鉴定工作在人身损害残疾程度的评价体系和规范、医疗纠纷的预防与控制方面的作用必不可少[11-12],也为我国保险理赔、社会稳定、医患关系的和谐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当代法医学经历了近40年的快速全面发展,已由边缘学科逐渐发展成拥有独立的基础理论和完备的分支学科体系,支撑领域和解决的涉法专门性问题越来越广泛,对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的贡献越来越大[12]。

3 法医学科的现状、挑战及对公共健康发展的影响

在全球新冠疫情期间,法医学科对新冠肺炎的诊疗和减少恐慌、维持社会稳定中发挥了“侦察兵”作用。但随着法制社会发展、公共卫生和健康社会需求,法医学科也面临挑战和发展机遇,学科体系需要重新审视和构建,从而更好的发挥作用。

3.1 教育培训和学科设置不合理

在法医学教育培训体系上,我国法医学科体系不同于现代医学/法医学起源、较发达的欧美、日本等国家或地区[15-18],1970年代后期我国首创了在高等医学院校开设法医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这种“短而快”法医人才培养模式解决了特定历史时期法医人才数量不足问题,在我国法制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发展40多年来尚未建立严格规范的专业人才资格认证制度和完善的毕业后教育培训体系,尚未建立“专家型”人才培养模式[8]。

在学科设置上,法医学没有真正置入“全健康”理念的医学系列,将法医学科定位于特种医学的一个分支,证据意识教育较强,但医学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培训偏弱,这种设置导致我国法医学科被医学学科边缘化;尤其法医病理、法医临床学科与临床医学专业教学培训体系脱节,导致法医病理学和法医临床学科成为明显区别于临床医学的特殊学科。法医专业学生虽然学习内容涵盖了临床医学专业全部内容,但医学知识学习“全而浅”,因为缺乏真正有效的临床医学学习和培训经历,对损伤和疾病的理解不够系统、深入,在法医鉴定工作中对死因分析、医疗行为评价、伤残评定可能出现系统偏差,对损伤、伤残鉴定标准中法定条款的机械理解、生搬硬套,容易出现错误。而且,法医专业学生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无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也严重影响了法医专业学生学习临床和基础医学知识的积极性。因为专业门槛限制,不愿从事法医职业的法医专业学生专业思想不稳定,也不能从事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生因为法医专业基础、系统的教育培训欠缺,少部分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在从事法医职业时后续培训时间更长。

另一方面,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法医学教育未普及甚至缺失,导致临床医学毕业生或执业者欠缺法医学知识,对于执业医师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潜在的执业风险缺乏了解,对执业中面对的法律问题无法解决,对防范医疗纠纷风险、提高医疗质量非常不利[17]。这些问题既不利于临床医学和法医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也是影响法医学科长远发展的瓶颈。

3.2 对国家公共卫生和健康体系建设的影响

在医学史上法医学为发现新发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8,14]。随着人类活动扩张和环境的变化,环境、职业或毒物相关的死亡、大型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死亡以及传染性疾病相关的死亡将会越来越多,这些都涉及到公共卫生和公众健康问题,若要清楚获取死亡原因或追溯病因,需要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医学专家、临床医学专家、流行病专家、毒理专家配合,并需要结合死因调查、以及生物、理化等知识分析才能发现新疾病的特点,促进新发疾病的诊疗、为疾病的预防、公共卫生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但现在独立设置、被边缘化的法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导致法医人才的培养重心偏向于为刑事案件的侦查服务,其知识体系越来越难以胜任死因和疾病诊断工作,并且有恶性循环的趋势。这些现象的导致法医成为只懂破案的医学“侦探”,背离了医学“专家型”人才培养模式。

文章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网址: http://www.zgsfjdzz.cn/qikandaodu/2021/0619/585.html



上一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制度的完善
下一篇:研究涉林司法鉴定现状及对策

中国司法鉴定投稿 | 中国司法鉴定编辑部| 中国司法鉴定版面费 | 中国司法鉴定论文发表 | 中国司法鉴定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9 《中国司法鉴定》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