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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球结构损伤致视力障碍法医学鉴定的分析(2)

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10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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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本案件中,被鉴定人既往患有高度近视,接受过手术治疗且治疗后仍存在近视情况。被鉴定人左眼在扭打过程中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医院就诊,在当日诊

在本案件中,被鉴定人既往患有高度近视,接受过手术治疗且治疗后仍存在近视情况。被鉴定人左眼在扭打过程中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医院就诊,在当日诊断中可见其左眼前房有明确出血现象,但眼压正常。次日眼压升高但眼前房积血有被吸收的情况。在连续5d 的治疗中,被鉴定人的左眼前房积血被全部被吸收,眼压也恢复正常。被鉴定人自述受伤当日左眼视物不清,在2019 年3 月27 日临沧市人民医院的检查结果中可见,其左眼存在钝击伤、前房积血及激光近视手术痕迹,但无后续前房出血并发症症状,因此可见其前房出血并未引起其他眼功能障碍发生。同时,2019 年3 月27 日检查结果显示被鉴定人存在视力下降的问题(VOD:0.4、VOS:手动/30cm)。在后续检查中,陆续检查出:眼底黄斑区出血病灶、眼底动脉痉挛、豹纹状眼底改变、漆裂纹、黄斑区色素紊乱等。根据《眼科学(第9 版)》中相关阐述,上述黄斑出血、萎缩、豹纹状眼底改变等眼底病变都可由高度近视引起,并导致视力下降、眼前黑影或视物变形等症状发生。在临沧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对被鉴定者进行眼后段OCT、眼底照相、眼B超检查,未见明显网脱、裂孔等。随后,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甘美医院中给出诊断结果:被鉴定者左眼存在钝击伤、病理性近视、废用性外斜视及神经发育不良。综合上述理论,及法医的临床检查结果,最终推断被鉴定者虽然在扭打过程中左眼受伤,但扭打对其左眼产生的伤害仅限于前房积血,其左眼视力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存在先天视神经发育不良致使左眼功能受损,即便戴合适的眼镜,也无法达到正常可视范围,与扭打损伤无直接性关联。

研究可见,除眼球结构损伤外,自身疾病也可导致视力障碍的情况发生,如高度近视、糖尿病等。高度近视会导致眼球结构发生变化,如眼轴增长、眼底病变、黄斑视网膜神经上皮增厚、玻璃体腔增长等,影响视觉功能。而糖尿病患者视神经长期处于高血糖环境中,容易发生损伤。因此在对视力障碍患者进行司法鉴定时,应了解其疾病史,对有高度近视、糖尿病、白内障等疾病史的患者,首先进行相关检查以排除疾病干扰;然后要注意掌握损伤的实际情况,包括眼睛外部的皮肤擦伤及眼球内部的破裂等;最后还要严密把控伤后及治疗期间被鉴定人的视力变化情况,杜绝个人因素、机器因素等影响。

综上所述,在有关眼球结构损伤致视力障碍的法医学鉴定中,不仅要考虑外伤因素,还要综合考虑疾病影响、主观伪装影响等,统计好被鉴定者的资料,全面分析其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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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网址: http://www.zgsfjdzz.cn/qikandaodu/2021/0610/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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