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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更好为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服务探析

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06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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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 引言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家环保督察的开展

1 引言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家环保督察的开展,社会公众环境意识及维权意识逐步得到提高,因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纠纷也不断增加,环境监测对环境执法工作的数据支撑、对污染纠纷事件的鉴定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新形势下环境监测工作依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难以适应快速执法、精准执法的需要,与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实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

2 新形势下环境监测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1)基层环境监测站由于监测人员力量弱,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硬件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实验室与规范化、标准化有一定的差距,造成监测数据不准确、不科学。环境监测事业单位综合监测技术能力不能满足当前环保执法和环境管理需要。

(2)个别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由于受到人为不当干预或市场压力等原因,主观上丧失中立性,从而导致监测数据失真。比如,有些企业为了逃避监管,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有意干扰监测采样,或向环境检测机构施加经济压力,要求出具达标监测数据。同时,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自身也存在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问题,环境监测业务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较低。

(3)环保执法过程中,包括环境信访的处理过程,污染企业的超标处罚以及排污税的征收和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赔偿,有时会存在社会公众或企业对环境执法监测数据的质疑,而目前这些环境执法监测数据一般由社会化检测机构或环境监测事业单位出具,为此这些检测机构可能会面临公信力质疑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家环保督察的开展,社会公众环境意识及维权意识得到逐步提高,因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纠纷也不断增加,环境监测对环境执法工作的数据支撑、对污染纠纷事件的鉴定作用越来越重要。这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进一步优化环境监测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并在此基础上设立环境污染司法鉴定机构,以回应社会公众或企业对环境污染监测数据的质疑,并从根本上解决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的问题。

(4)环境监测仪器方面,便携、易用的监测仪器研发偏少,而且环境监测领域所拥有的设备技术及依据等相关标准比较落后,无法快速、便捷地出具环境监测数据,不能适应快速执法、精准执法的需要,无法满足当前环保工作形势的需要。

3 新形势下做好环境监测工作更好为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服务的建议

3.1 加强基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实验室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测综合技术水平

人员方面,要加强优化监测站现有人员结构,克服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水平不高的现状,大力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用事业留人,用待遇留人,用感情留人,千方百计调动工作积极性。加强监测化验人员的业务培训,苦练内功,不断提高监测工作水平。硬件方面,按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要求,加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硬件条件,购置先进监测仪器设备,提一步提升检测业务能力,满足环境执法的需要。管理方面,按照计量认证要求加强质量控制,规范技术规范、作业指导书和程序文件,保证监测项目符合计量认证要求,以“实打实”的质量控制,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2 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监测数据准确性

生态环境系统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及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1]的有关要求,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明确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对原始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资质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社会化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检查力度,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通过统计调查、能力验证、监督检查、比对核查、投诉处理、评价管理体系运行、审核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方式加强监管[2]。

文章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网址: http://www.zgsfjdzz.cn/qikandaodu/2021/0506/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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