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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报案研究综述(4)

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04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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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苏报案”相关人物研究 历史对于人物的评价难免有失偏颇,而随着史料的挖掘得以完善,后人站在旁观者的角度看待过去的人和事,会更加客观和

四、“苏报案”相关人物研究

历史对于人物的评价难免有失偏颇,而随着史料的挖掘得以完善,后人站在旁观者的角度看待过去的人和事,会更加客观和全面。《蔡元培与“苏报案”》以蔡元培的活动为主线,厘清了一个史实,即在“苏报案”发生时,蔡元培并非望风潜逃,而是因爱国学社与中国教育会的内部纠纷才愤然离职,赴青岛学习德文。《苏报案中一公案——吴稚晖献策辩》也是为人物正名、求历史公正之作,通过细密考证,还原历史的真实,得出章指吴告密纯系诬指的结论,使相沿甚久的吴稚晖告密之说得到推翻。《袁树勋与“苏报案”》是以袁树勋处理苏报案为中心,扼杀《苏报》、镇压革命志士是袁树勋遭受国人贬之谪之的因由,而另一方面,他又竭力主张维新、反对列强,体现了一位封建爱国人士复杂的一生。这些文章为人们重新审视历史人物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作为“苏报案”中重要的代表人物,学界对章太炎、邹容、章士钊、陈范等人在苏报案中的表现给予较多的关注。《邹容、陈天华评传》中“邹容与《苏报》案”一节肯定了章太炎和邹容在“苏报案”的勇敢无畏,但同时指出二人在此案中“率尔轻生”的做法是对革命的长期性、艰苦性的认识不足,不善于以最小的代价去换取胜利,是不足效法的。《邹容与苏报案档案史料汇编》在广泛搜集散落于世界各地档案史料的基础上,还原了邹容鲜活的形象,尤其追溯邹容在“苏报案”前后的思想演进,以至于进步飞跃的历程。欧阳恩良在《<苏报>案中章太炎邹容投案述评——兼谈二十世纪初中国知识分子的伦理思想》一文中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对章、邹二人主动投案的原因进行了解析,认为他们在民族生死存亡面前视死如归既是受到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思想的影响,也与那个时期知识分子所持有的狂热激情和英雄史观有一定的关联。蒋含平的《章士钊言论自由观的演变——从“苏报案”到“陈独秀案”的考察》详细介绍了章士钊的言论自由观的发展过程,其言论自由观从“苏报案”中的无意识状态到1911年回国后开始倡导英美式的言论自由,强调“夫言论自由者,私权也,非公权也”。郭双林的《章士钊与“<苏报>案”》较为全面地探究了章士钊与该案的关系,阐述了章士钊在担任主笔期间对《苏报》进行大力改革从而使其影响力迅速扩大,“苏报案”发生后章士钊编写的《苏报案纪事》对当时的革命运动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也对后人研究苏报案提供了珍贵资料。王德峰的《陈范与<苏报>案》阐述了陈范受到革命派的影响走上了反清革命的道路,加入“中国教育会”,希冀振兴中华,于是《苏报》成为了革命团体的机关报,高举反清排满之旗,也因此发生了“苏报案”。

五、关于“言论自由”的论述

蒋含平所写的《“苏报案”的辨正与思考》则从更加思辨的视角看待苏报案,着眼于“苏报案”所涉及的“言论自由”,认为该案虽然唤起了近代革命报刊为舆论而敢于放言的办报风气,却没有提及对于报刊而言非常重要的“言论自由”的观点,革命报刊政治性强烈、重视革命宣传的同时,却没有为新闻事业留下建立制度的传统。《从“苏报案”看清末上海租界的言论出版自由》通过描述案件始末显示出中西方言论出版自由观念的碰撞,揭示出清政府对言论出版自由的控制,并指出《苏报》的言论自由在租界内有较为宽松的环境,但这是以不损害帝国主义在华利益为条件的。同为论述中西方言论自由,刘婷婷的《“苏报案”和“曾格案”之比较——新闻自由:不懈的追求》则将“苏报案”与1734-1735年发生在殖民地美国的涉及新闻言论自由的“曾格案”进行对比分析,两者虽然所处的历史环境不同、政治体制不同,斗争情况也相差悬殊,但都对新闻自由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

此外,李松华的《从中国历史上典型的报刊事件看政治对新闻的控制——“苏报案”与“拒检运动”之比较研究》将国统区新闻界争取新闻出版自由的一场斗争“拒捡运动”进行比较研究以期考察政治对新闻的控制,得出“新闻自由和新闻控制从来都是作为孪生兄弟在自身规律的运行中走过了漫长的历史,相信随着社会向更高级、更文明的阶段发展,新闻控制必然会越来越淡出”的结论。

六、“苏报案”折射出的问题

庄和灏的《从法国外交档案看“苏报案”背后的列强争斗——兼谈清末中国外交之窘境》通过解读清政府与在华列强、在华列强之间错综复杂的斗争,揭示了“苏报案”的终了实质是列强间彼此博弈的结果,清政府作为始作俑者却始终是一个配角,其提出的犯人引渡要求被列强置若罔闻,因此该案从侧面凸显了清末中国外交的窘境,处处受制于列强的操控。《“苏报案”与西法东渐下的中国传统办案思维》通过分析“苏报案”办案过程中中外法律观念的冲突,阐述了中国传统办案偏重整体直觉、以情理为本位的特征,以此剖析这种办案思维方式缺乏逻辑分析和守法精神,折射出中国传统办案思维的局限性。

文章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网址: http://www.zgsfjdzz.cn/qikandaodu/2021/0504/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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