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目录

27万全发出去了,区法院司法救助暖人心!!

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5-0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近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为15件20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27万元,有效缓解困难申请执行人的家庭经济压力。 司法救助 获悉,2018年12月,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刘某与

近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为15件20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27万元,有效缓解困难申请执行人的家庭经济压力。

司法救助

获悉,2018年12月,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刘某与被告宾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相碰撞造成刘某全身多处受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主要责任,宾某承担次要责任。因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宾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陪护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余元。经雁山区法院审理判决宾某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元。

上述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于2019年8月向雁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其应当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经过主办人入户及财产调查,宾某不仅系精准贫困户,而且家徒四壁,一家人挤在一间狭小墙体倾斜瓦房中。主办人再次入户时又发现被执行人的房子已经倒塌无法居住,全家外出下落不明。经法院查询宾某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刘某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实现,2020年刘某身体每况愈下,经常需要前往医院看病治疗,花费大量资金,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雁山区法院根据刘某提交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并且认真核实刘某的家庭情况,认定刘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要求,作出给予刘某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元的决定。本次发放仪式中刘某来到现场,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后,刘某感谢道:这笔钱真帮了我们家的大忙,解决目前的燃眉之急,不然我就要去借钱治病了。

雁山区法院集中办理桂林市五城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虽然近年来执行力度不断加强,但依然存在许多“执行不能”的案件,原本贫困的家庭加上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花费大量的资金,但被执行人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该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处置,当此类案件出现“执行不能”时,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机制,为困难申请执行人争取司法救助资金,有效缓解其生活经济困难。

来源:雁山法院

编辑:骆英娴

审核:周志敏

总审核:李康

欢迎投稿:

文章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网址: http://www.zgsfjdzz.cn/zonghexinwen/2021/0502/527.html



上一篇:省司法鉴定行业广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
下一篇:中国推动成立联合国维和人员安全小组

中国司法鉴定投稿 | 中国司法鉴定编辑部| 中国司法鉴定版面费 | 中国司法鉴定论文发表 | 中国司法鉴定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9 《中国司法鉴定》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