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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鉴定角度谈医院如何处理医疗纠纷(2)

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06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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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对医疗纠纷处理及其后果认识不足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实施后,医疗损害鉴定主要作为司法诉讼的重要手段,医疗事故鉴定仅适用于医疗

(四)对医疗纠纷处理及其后果认识不足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实施后,医疗损害鉴定主要作为司法诉讼的重要手段,医疗事故鉴定仅适用于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即医疗损害鉴定解决的主要是民事赔偿问题,医疗事故鉴定的后果可能会涉及行政处罚,确立了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理双轨并行的原则。而在之前,医疗纠纷的处理主要是民事赔偿,即使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也很少有进行行政处理的案例。在当今的新形势下,应该选择合理的方式去解决纠纷,认识到医疗事故的后果和处罚性,从而促进医务人员在行医过程中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去操作,以确保医疗安全。

三、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预警制度,早发现,早介入

建立医疗纠纷预警制度,对于纠纷隐患、苗头,一旦发现,及时发出预警,由医院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医疗、护理、法律、心理专家进行讨论,制定方案,对症下药,缓解医患紧张关系。部分医务人员担心预警后会受到惩罚,所以要打消医务人员的顾虑,实行预警非处罚制度,同时对于能够积极主动发现、报告并解决纠纷隐患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二)建立健全沟通机制

医院应建立发言人制度,统一应对媒体和对外发表声明;建立健全内部沟通机制,对于纠纷隐患中患方的问题,进行客观统一的解释和答复,避免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适应新形势需要,应加强舆情危机应对,避免某些媒体过度渲染导致矛盾升级。

(三)对症下药,实施差别化知情告知制度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的先进性、可移动性,对于一些常见疾病、手术等,可以采取制作统一的视频、动画等模式,让患方直观的感受到手术、疾病的风险、受益等,保障患方的知情权;对于特殊患者,如家庭成员对于病人治疗措施各持己见等情况,可以开展多学科谈话,各学科经主治医师先行交流,待意见一致后,再共同与患方谈话告知,从而减少上下级医师之间、不同科室之间与患方因沟通不一致而引发的医疗纠纷[3]。

(四)重视医疗损害鉴定,做好各项准备

在医疗过错的认定方面,采用的是18种医疗过错类型进行归类分析。需要说明的是,该18类医疗过错类型仅仅是医疗过错的一种类型化概念,其中的内涵不能仅依字面意思理解。每一种过错类型的认定,均要回归到相关法律、法规、诊疗规范、操作规定及临床实践指南上来[4]。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医疗损害鉴定的重要性,了解鉴定的规律和内容,充分讨论,组织好陈述材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做好应对。

医疗损害鉴定作为司法鉴定的一种,属于中立第三方,作为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的重要证据,必须引起医疗机构的足够重视,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医疗纠纷,给医患双方一个满意的交代,从而促进医方不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以确保患者安全。

[1]Pan Y,Yang X H,He J P,et al.To be or not to be a doctor,that is the question:a review of serious incidents of violence against doctors in China from 2003-2013[J].Journal of Public Health,2015,23(2):111-116.

[2]石悦,杨小慧.我国医疗损害鉴定机制“一元”模式构建探析[J].医学与哲学,2015,36(4A):52.

[3]宋静,刘卫东,荣超,徐克平.“沟通缺陷”引发医疗纠纷之对策与预防思路[J].医学与法学,2020,12(1):57.

[4]宋萍,郑娇,董再全,陈相军,孙坤,陈敏.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医疗过错特点-附148例医疗损害鉴定案件分析[J].中国法医学杂志,2020,35(2):211.

文章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网址: http://www.zgsfjdzz.cn/qikandaodu/2021/0506/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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