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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合法性探讨(2)

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08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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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 程序合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应合法。从事鉴定活动的方式、流程步骤及遵从的相关规则构成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都应严格遵守,一

3 程序合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应合法。从事鉴定活动的方式、流程步骤及遵从的相关规则构成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都应严格遵守,一旦违反程序,不仅会直接导致司法鉴定意见无法使用,甚至会影响判决的效力,或因鉴定程序违法而引发上诉,被上一级法院发回重审。《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司法鉴定程序作了严格规定。为保证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造价司法鉴定程序也应符合《程序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保证鉴定程序是合法合规的,鉴定意见可信度才得以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强调了两个质证程序的重要性:第一次是明确鉴定材料的数量、名称、主要内容、待证事实等,以及双方对于鉴定材料的争议范围,是鉴定程序初始阶段对鉴定材料的质证,第二次是对鉴定意见的质证。由法院组织双方鉴定意见中鉴定材料、鉴定方法、鉴定依据等进行质证。若发现鉴定人采信了与第一次质证中不同的鉴定资料作为依据的,应排除该未经质证资料的证据效力。鉴定人按照合法的鉴定程序,依据合法、真实、全面、有效的证据资料出具的鉴定结论是法庭据此作为重要证据予以定案的重要前提。

4 范围合法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范围。鉴定范围合法合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范围既有利于集聚造价纠纷争议焦点,提高司法鉴定效率,又有利于控制鉴定成本费用。避免鉴定范围不必要扩大或人为缩小。工程造价纠纷是当事双方对应付工程价款数额的争议,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本着仅对“争议事实”进行鉴定的原则,对“争议事实”范围内的问题进行鉴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均不应对约定的鉴定范围在当事一方的诱导和授意下任意扩大或缩小,否则,可能会导致鉴定意见无效。梳理明确不需要鉴定的部分。事实明确、计算方法科学合理、计算依据符合合同协议及相关行业规范行业、行业规则、计算结果正确合法的部分,不必委托司法鉴定。这样有利于缩短鉴定时间和审判时间,也避免了浪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社会资源,节约鉴定成本。一旦确定委托鉴定的准确范围,鉴定机构应当本着“委托什么,鉴定什么”的原则,避免“全盘鉴定”。严格按委托书中的明确鉴定事项或内容进行鉴定,防止当事一方借机扩大鉴定范围。对于当事人双方有争议部分进行鉴定,既不超范围鉴定,也不缩小范围鉴定,更不能改变范围鉴定。不同于对全部已完工程的进行计量计价的工程结算,鉴定过程中,直接或间接的扩大或缩小鉴定范围都将意味着当事一方的诉讼请求和诉讼利益增加或减少,侵犯了当事人诉讼权利。

案例二:某工程项目总造价7300万元,完工后因结算争议诉诸法院要求对其总造价进行鉴定。经仔细地调查分析,发现双方争议主要来自材料价格调差。原因是招标文件和合同对此项的约定不一致,当事的一方主张按招标文件进行材料价差调整,另一方则主张按合同进行材料价差调整。经过沟通协调后,重新调整了委托范围,将司法鉴定委托范围调整为材料调价部分,聚焦了争议焦点,节约鉴定时间和鉴定成本。

为防止当事人超范围使用司法鉴定,更好的尊重民法的从约原则,尊重签订施工合同时的双方原意表达,避免当事人寻求不恰当利益,应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案件的争议部分事实。若当事双方合同上以固定价作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非特别情形,也不宜轻易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严格把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启动条件和鉴定范围,即可为当事方节约鉴定时间和鉴定成本,同时减少了社会和司法不必要的资源耗费。

5 结语

作为司法活动重要内容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是一个极其复杂循序渐进的过程,关系到当事双方的重要经济利益。作为法庭审判的重要证据和依据的鉴定成果(意见)要求司法鉴定必须具备合法性。只有司法鉴定本身合法,其司法鉴定成果(意见)才能为法庭后续的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Z].

[2]李志,孙丽,胡友灵.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范围的重要性[J].中华建设,2020(3).

[3]陈殿书.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与解决对策研究[J].居舍,2020(8):56.

文章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网址: http://www.zgsfjdzz.cn/qikandaodu/2021/0208/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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