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黑名单制度 规范司法鉴

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9-0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观海新闻记者今日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在青岛辖区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的候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动态管理,我们将完善和完善鉴定机构和考核淘汰机制。

观海新闻记者今日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在青岛辖区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的候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动态管理,我们将完善和完善鉴定机构和考核淘汰机制。 ,规范、高效地为审判执行服务。法院印发了《司法鉴定替代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10月1日起试行。

《办法》规定候选人评估机构和评估师采取评估案例评估和日常绩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鉴定结果用于衡量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是否具有胜任能力。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依据。鉴定案件的鉴定通过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制度进行,实行一案一鉴定制度,由法官和司法技术人员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鉴定。

投诉未及时受理、行业评价差、无正当理由超期认定、无正当理由退案、认定程序不规范、专业能力低等负面评价,明显不具备司法鉴定能力的,可以责令工作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根据情况改正,暂停委托。情节严重的,从人民法院委托的专业鉴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名单中除名,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司法意见。

《办法》还规定建立黑名单制度。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黑名单。鉴定机构、鉴定人列入黑名单期间,不受理人民法院委托的专业鉴定机构注册申请、专业人才候选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平台申请。

(1) 从事超出登记许可的业务或者执业范围的司法鉴定活动;

(2) 超出委托范围的鉴定;

(3)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的;

(4) 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的;

(5) 拒不受理法院无正当理由委托;

(6) 鉴定意见被采纳后,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

(7) 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后,拒绝无正当理由出庭;

(8) 擅自分包鉴证事项;

(9) 应避免但不回避;

(10)违反司法鉴定费管理规定的;

(11)在评估过程中私自会面或私自接收一方材料,违反规定;

(12)违反评估程序或不负责任的工作导致严重评估意见 错误;

(1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违反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受到处罚;

(1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罚;

(16)其他违反司法鉴定有关规定的。

青岛市两级法院的法官和司法技术人员按照谁监督谁的原则,对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举报。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戴谦、通讯员石曼新)

[来源:观海新闻编辑:汇辉]

文章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网址: http://www.zgsfjdzz.cn/zonghexinwen/2021/0908/668.html



上一篇:《委托司法鉴定评估规范指南》发布,将提升鉴
下一篇:国内首个《委托司法鉴定评估规范指南》发布

中国司法鉴定投稿 | 中国司法鉴定编辑部| 中国司法鉴定版面费 | 中国司法鉴定论文发表 | 中国司法鉴定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9 《中国司法鉴定》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