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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的(8)

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27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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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执法与司法在主体、内容、主动性与被动性、权威性与中立性等方方面面,均存在巨大差异,只有两者的目的是统一的,即实现法治,实现公平正义。

行政执法与司法在主体、内容、主动性与被动性、权威性与中立性等方方面面,均存在巨大差异,只有两者的目的是统一的,即实现法治,实现公平正义。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本是两种方式,两种途径,两条道路,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与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取决于法律的统一,取决于法律人对统一的法律的忠诚和一体遵循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的完善。

法学理论是灰色的,而司法实践之树常青。我们在追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与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标准统一的征途上艰难跋涉,衣带渐宽,形容憔悴。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编者按

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行政执法和司法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实践中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存在行政执法内部的标准不一、执法不力问题,同时还存在行政裁决与司法裁判时有冲突的情形。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机构改革的推进和知识产权法律的修订,适应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如何与司法裁判有效衔接成为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问题。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要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公信力。要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本期策划“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问题研究”专题,集中探讨如何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孙国瑞撰写的《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的几点认识》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对两者的统一谈了自己的看法。武汉大学法学院李伟民教授撰写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衔接机制研究》则提出,立法层面需要统一法律标准,厘清行政裁决和司法裁判的法律效力,进一步统一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关于立案、证据认定、侵权认定的法律标准。执法层面,需要调整各个行政执法部门职责,理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主体和权限,组建专业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司法层面,在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司法“三审合一”的同时,做好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的有效衔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罗霞撰写的《优化专利权保护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从专利权授权后的无效程序出发,以比较法的视野,探讨司法和行政协同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优势和趋势,以期探索改进有利于专利纠纷实质性解决的审理机制,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

希望以上专家学者、法官的文章能够对本领域的研究带来启发,推动相关研究的深化、丰富与成果转化,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助推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的完善。

文章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网址: http://www.zgsfjdzz.cn/qikandaodu/2021/0627/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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