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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建设项目林地司法鉴定的要点分析与探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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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3.2 外业技术调查 采用地形图和2016年最新卫星图片叠加74号图斑范围;结合所在村委会、使用林地责任人等相关人员现场指界,勾绘林地占用范围(地形
2.3.2 外业技术调查
采用地形图和2016年最新卫星图片叠加74号图斑范围;结合所在村委会、使用林地责任人等相关人员现场指界,勾绘林地占用范围(地形已被破坏的地方则采用GPS辅助定位勾图(图1));同时根据2016年8月拍摄的卫星图片(图2),结合2014年藤县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成果确定被占林地的空间位置属性和范围,并利用GIS软件求算被占林地面积。
2.3.3 内业结果核定
地类鉴定:将鉴定范围叠加2014年藤县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成果形成基础数据,结合2014年藤县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成果前期小班数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界成果及现场情况进行分析,对基础数据地类进行修正,鉴定占用土地地类。
森林类别鉴定:根据2014年藤县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成果确定占用林地森林类别。
占用时间鉴定:利用GIS工具分析和鉴定2012年8月—2016年8月范围内林地发生变化的情况。
3 司法鉴定结果
3.1 地类鉴定
将每个作业小班“林地落界成果”、“2014年林地变更前期数据”以及“2014年林地变更数据”的“地类”进行比对、判定:
图1 叠加地形图Fig.1 Superimposed topographic map
1)如均为非林地,则该作业小班判定为非林地小班,其土地属性因子以“2014年林地变更数据”为准。
2)如均为林地,则该作业小班判定为林地小班,其土地属性因子以“2014年林地变更数据”为准。
3)如“2014年林地变更前期数据”或“林地落界成果”为林地,“2014年林地变更数据”地类为非林地,则该作业小班判定为林地小班,其所使用林地的属性因子以“2014年林地变更前期数据”为准;同时依据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征占用林地材料,确定使用林地是否办理审批手续;
图3 叠加卫片图(2014年10月)Fig.3 Superposition picture(Oct.2014)
图2 叠加卫片图(2016年8月)Fig.2 Superposition picture(Aug.2016)
4)如“2014年林地变更前期数据”或“林地落界成果”为非林地的,“2014年林地变更数据”地类为林地,该情况为某一森林资源数据出现调查错误,应尊重历史,收集村委会、林业站等多方证词,判读该小班各数据的地类是否存在错划、漏划现象,并确定其地类。属林地的,其土地属性因子以“2014年林地变更数据”为准;属非林地的,其土地属性因子以“2014年林地变更前期数据”为准。
3.2 占用时间鉴定
利用GIS工具叠加2012年8月—2016年8月间各年度的遥感影像,逐年分析和鉴定2012年8月—2016年8月范围内林地发生变化的情况,确定占用林地行为发生时间段,并按使用林地时间段划分作业小班。通过对比分析(图3、4),占用林地行为发生时间在2014年10月—2015年10月间,占用林地时间为2014年10月—2016年8月。
图4 叠加卫片图(2015年10月)Fig.4 Superposition picture(Oct.2015)
3.3 鉴定意见
根据以上鉴定分析,74号图斑“林地落界成果”、“2014年林地变更前期数据”以及“2014年林地变更数据”均显示为林地,鉴定按照林地现状划分作业小班(表1)。
表1 74号图斑作业小班因子Tab.1 Factor list of No.74 graphics/表示不存在。村 林班 督办图斑74 74亚图斑74-1 74-2面积/m2是否征占用林地报批判定结果现状植被沙田村沙田村4 4 4 946 332 5 278否/林地已挖掘林地保留总计占用性质未审批占用/地类乔木林地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一般商品林一般商品林 马尾松
综上所述,74号图斑鉴定意见为:
1)鉴定范围:藤县塘步镇沙田村4林班74图斑74-1、74-2亚图斑,共2个作业小班。
2)面积及地类构成:鉴定范围总面积为5 278 m2,调查范围地类均为乔木林地,其中:未经审批占用林地面积4 946 m2,地类为乔木林地;林地保留面积332 m2,地类为乔木林地。
3)森林类别:未经审批占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
4)占用林地性质:全部为未经审批占用林地,小班号为藤县塘步镇沙田村4林班74图斑74-1亚图班,共1个作业小班,面积4 946 m2。
5)占用林地小班及占用林地时间段:藤县某高岭土矿区占用林地小班为藤县塘步镇沙田村4林班74图斑74-1亚图斑,共1个小班。占用林地时间为2014年10月至2016年8月。
4 结语
矿区建设项目侵占林地的司法鉴定应确保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首先,进行司法鉴定的单位应具备司法鉴定资质,并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要求,按程序、规范开展林业司法鉴定过程,包括鉴定现场需委托方、被鉴定人及涉及村委会相关人员同时到场,现场调查结果各方签字确认;其次,司法鉴定工作应坚持合法、独立、公正的原则,本案采用多年份森林资源调查数据进行比对的方法,有效确定被占用林地的地类、森林类别等因子;森林资源调查数据存在矛盾或疑义的,尊重历史,多方求证,确保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第三,采用的鉴定技术方法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利用先进技术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司法鉴定采用3S技术,多年份的遥感影像与地形图配准、叠加,保证了各时间段使用林地的范围的准确性,有效帮助执法部门确定使用林地责任人的责任范围。
文章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网址: http://www.zgsfjdzz.cn/qikandaodu/2021/0301/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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